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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20:01:26 阅读: 来源:滚筒厂家

最近广州的小唐打来电话想要问问,2012年的4月份,自己提取了一次住房公积金,想问问,现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是还需提供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针对广州小唐的这个问题,借贷网的小编来为其介绍。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我们可知,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另外,借贷网还要提醒一下大家,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根据规定,自2011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后同一套住房每次办理提取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无须再提供复印件。

如果说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咨询的,欢迎登陆上海借贷网(http://sh.jiedai.cn/,),借贷网将为您解决各种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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