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
发布时间:2021-01-08 01: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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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滚筒厂家
融360整理
根据10月3日苏州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上述政策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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